華東師范大學2026年面向港澳臺地區研究生招生簡章
來源:路燈在職研究生
時間:2026-03-17 13:34:03
華東師范大學是教育部直屬并與上海市重點共建的綜合性研究型大學;是首批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985工程”高校、國家“世界一流大學”建設A類高校。2026年學校繼續面向港澳臺地區招收研究生,歡迎考生報考。
一、學科專業目錄
考生須在報考前查閱《華東師范大學2026年面向港澳臺地區博士/碩士研究生招生學科專業目錄》(以下簡稱“招生學科專業目錄”),明確招生院系、學科專業、研究方向、學習方式及備注等信息。各學科招收人數將根據考試情況另行確定。
二、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面向港澳臺地區研究生招生考試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所持身份證件須符合以下要求:
1.港澳地區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②《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
2.臺灣地區考生持①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②《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
(二)學業水平須符合以下條件:
1.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博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
2.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
3.滿足招生院系提出的其他學業要求(詳見招生學科專業目錄備注)。
(三)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紀守法。
(四)報考各類專業學位碩士者,除須符合上述各項條件外,還需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考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者,除須符合以上各項要求外,報考前所學專業須為法學專業(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可報考)。
2.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者,除須符合以上各項要求外,報考前所學專業須為非法學專業。
3.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專業學位,以及工程管理專業學位中的工程管理(代碼為125601)、教育專業學位中的教育管理(代碼為045101)者,須符合下列條件: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即2023年9月1日前畢業);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專科)畢業學歷或本科結業后,達到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即2021年9月1日前畢(結)業);或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即2024年9月1日前畢業或獲得學位)。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報名
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及繳費兩個階段。
(一)網上報名
1.報名時間、方式:2026年1月4日至1月11日,考生通過“面向港澳臺招生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逾期不再補報。
2.報考點與考試形式
受教育部委托,以下6個報考點承擔面向港澳臺地區研究生考試的招生宣傳、報名和初試等工作。
各報考點將通過“面向港澳臺招生信息網”發布考生報名、網上確認、繳費方式等通知,以及兩種考試形式(紙筆考試、計算機化考試即機考)的考場、考位數量等信息,考生可任選一個報考點報名、并推薦選擇機考形式參加考試。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院)
(2)上海:同濟大學(研究生院)
(3)廣州: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4)福州:福建師范大學(招生與考試辦公室)
(5)香港:京港學術交流中心
(6)澳門:澳門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二)網上確認及繳費
1.2026年1月21日前(以相應報考點通知公告為準),所有考生均應按相應報考點要求對報名信息進行網上確認并繳納報考費。相關通知、公告由各報考點發布,請考生務必密切關注。
2.考生應按相應報考點要求提交報名材料(材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網上報名編號、有效身份證件、學歷學位證書等);應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和電子照片等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應打印《考生報名信息確認表》,簽字確認后供報考點留存(上述工作以相應報考點通知公告為準)。
(三)打印準考證
2026年4月1日至4月11日(以相應報考點通知公告為準),考生登錄“面向港澳臺招生信息網”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報名時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參加初試和復試。
(四)注意事項
1.考生報名時只能填報一個招生院系的一個學科專業。
2.考生應嚴格按照本簡章報考條件及相關要求填報志愿、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要求、網報信息填寫錯誤或填報虛假信息造成后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四、考試
考試分初試、復試兩個階段。初試采用全國統考科目、試題,由教育部及其委托機構統一組織;復試由學校具體實施。
(一)初試
1.考試科目
初試科目綜合能力(一)(科目代碼Z001)、綜合能力(二)(科目代碼Z002)同時面向攻讀博士、碩士學位研究生考生,由教育部教育考試院統一命題,考試指南參見中國教育考試網。
2.考試時間
初試考試時間為2026年4月11日8:45-12:00(北京時間),并以準考證為準。
3.考試成績
初試成績可在我校“研究生報考服務系統”查詢,具體工作另行通知。
(二)復試
1.學校將自主確定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使用辦法并提前公布。
2.復試預計2026年5月20日前完成。
復試前將對相關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含考生的身份信息、學歷(學位)證書、報名材料等),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復試將重點考查專業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創新精神及綜合素質等,復試不合格者將不予錄取。
屆時,相關考生還須提交由兩名與報考學科專業相關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提供的推薦書(模板另附)。
復試相關工作另行通知。
五、錄取及入學
1.學校堅持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2.考生須于2026年9月1日前取得符合報考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的學位或同等學歷,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3.體檢工作擬在新生入學后組織進行,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六、學費、學制、獎學金
1.面向港澳臺地區研究生的學費、學制與內地(祖國大陸)研究生的一致。博士生學制4年,學費請查閱《華東師范大學2026年博士研究生學費標準》;碩士生學費與學制請查閱招生學科專業目錄。
2.我校根據財政部、教育部《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及《臺灣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接受港澳臺地區研究生申請有關獎學金。關于獎學金具體問題,可咨詢我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各院系。
七、違規處理
對在報名、初試、復試、錄取中有違紀或作弊行為的考生,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招生單位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由招生單位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學籍、學歷、學位。
八、其他說明
如教育部出臺新的面向港澳臺地區研究生的招生政策,我校將做相應調整,并及時在華東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本簡章所涉內容若有調整,將及時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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