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開大學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來源:路燈在職研究生
時間:2026-03-25 18:00:5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創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錄取是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我校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202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5〕2號)等文件規定,嚴格落實教育部和天津市相關工作要求,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辦法。
第二條堅持“服務戰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規范開展復試、調劑、錄取工作,全力確保招生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并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與管理
第三條建立健全組織架構,落實責任制和監督制。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負責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由校長任主任,主管副校長任副主任,成員包括紀檢監察機構、黨委學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學科建設辦公室、“雙一流”建設辦公室、人事處、教務部、戰略發展部、科學技術研究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部及財務處負責同志。嚴格執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決定”的規程,審議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的各項政策、方案、辦法,分配調整分專業招生計劃,監督信息公開執行情況,落實安全保密要求,決策處置突發事件,問責處置落實不力、違規違紀情況等。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是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
第四條各學院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為主任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的指導下,負責領導和組織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遴選和培訓工作人員、開展招生政策宣傳、組織實施復試、處置突發事件、依法依規公開招生信息等。
第三章復試管理
第五條復試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用于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學業知識、專業能力素質、科研創新潛質等,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
第六條復試基本分數線劃定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分數線依據“202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國家分數線”)劃定,經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審議確定。
1.普通計劃復試基本分數線在“南開大學研究生招生網”公布,各學院復試分數線在學院網站公布。
2.專項計劃復試基本分數線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第一志愿考生分數線在“南開大學研究生招生網”公布,除“南疆高校教師專項”外,不接收調劑考生。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第一志愿考生分數線和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在“南開大學研究生招生網”公布,不接收調劑考生。
3.報名時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申請信息,我校在復試前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的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報考專項計劃的考生,不再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各學院在我校復試基本分數線的基礎上,可以結合生源、招生計劃、復試比例等情況,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
第七條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后3年內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不含單獨考試)的考生,可申請享受初試總成績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國際中文教育志愿者”項目之一,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符合多項加分項目的考生,分值不累加。申請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和報考專項計劃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試加分政策。我校將嚴格規范執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統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外,不擅自擴大范圍、另設標準。
根據《202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符合規定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申請信息。有關部門對相關考生資格進行初審,我校在復試前進行復審,確定考生的相應資格。未按規定申報或審核(含復審)未通過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第八條服役期間
獲得三等戰功、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二級以上表彰,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退役人員,應在教育部規定的全國統考報名時間內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我校對審核通過的符合免初試資格的考生組織復試,復試合格者予以擬錄取。
第九條復試人數比例
進入復試的考生人數一般不少于各學科專業已公布招生計劃的120%。學院自主確定復試差額比例并提前在學院網站公布。對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學科專業按實際合格考生人數組織復試。
第十條復試資格審核
復試前,我校嚴格進行考生身份審核及報考專項計劃、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或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等資格的復審。對不符合規定條件者,不予復試。考生應按學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
若身份證丟失,須提交臨時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或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原件(貼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蓋騎縫章)
2.準考證(如丟失可登錄研招網重新下載)
3.學歷學籍材料
(1)應屆本科畢業生:《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2)2026年入學前(入學之日一般為新生入學年份的9月初,實際日期請以當年錄取階段發放的通知為準)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網絡教育本科生:《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3)2026年入學前(入學之日一般為新生入學年份的9月初,實際日期請以當年錄取階段發放的通知為準)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生:自考準考證原件(丟失準考證的,由考籍所在省自考辦出具考籍證明或成績證明)
(4)往屆考生:《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5)在國(境)外獲得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4.大學學習成績單(加蓋畢業學校教務處或檔案管理部門印章)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或申請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入伍批準書》(在個人檔案中留存,復印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的視為有效)和《退出現役證》原件
6.申請享受初試加分的考生:加分證明材料
7.申請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戶口本首頁和個人單頁、定向就業材料
8.其他自定義材料
(1)《南開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誠信承諾書》(打印紙質版,手寫簽名和日期)(2)曾經更改過姓名或身份證號的考生,需提供戶口本或公安部門開具的證明(3)非全日制考生在復試前應閱讀并簽訂《南開大學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相關政策告知書》
考生需提交的其他附加復試材料以各學院通知為準。
考生收到復試通知并同意復試后,按照學院復試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的時間和提交方式提交復試資格審核材料。
第十一條各批次復試前,在我校及各學院網站向社會公布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報考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
我校不做破格復試。
第十二條復試方式和復試內容
1.復試方式:原則上我校采用現場復試的方式進行。
2.復試時間、地點:2026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具體時間、地點由各學院確定,在學院網站上陸續公布,請以各學院網站通知為準,并提前做好準備。3.達到我校及學院復試分數線進入復試的考生(不含調劑考生和因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上線考生)需進行網上確認。確認時間3月25日14:00-3月27日14:00。
4.復試費用
繳費標準:依據天津市有關文件規定,收取復試費90元/生。
繳費方式:以各學院網站通知為準。
5.復試組成
復試由筆試、面試、實踐(實驗)能力考核及其他考核測試組成,具體內容以學院公布為準。
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并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不合格者(每門滿分為100分,有任意一門低于60分即為不合格)不予錄取。對于在報名時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考生,即使目前已取得本科畢業證,報名信息不得修改,復試時仍須加試,加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跨學科專業復試的考生(不含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不加試。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和工程管理專業學位復試中組織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十三條復試試題和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構成和權重。筆試成績占復試成績的權重,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占復試成績的權重,實驗、實踐操作成績占復試成績的權重,面試成績占復試成績的權重等由各學院提前在學院網站公布。復試成績為百分制,滿分為100分。
復試成績為復試各環節考核成績按權重相加之和。復試成績計算公式為復試中各考核方式百分制成績與該考核方式占復試成績權重的乘積相加之和,復試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復試成績低于60分,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不再進行總成績的加權計算。
學院可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對復試中的單項考核成績設立合格標準,不合格者不予錄取,不再進行總成績的加權計算。
第十四條考生復試紀律及要求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信考試的意識。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紙鲆巹t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我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我校認為有必要時,經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同意,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第四章調劑管理
第十五條調劑條件
我校部分學院的少數專業接收調劑考生,基本條件如下,接收調劑專業范圍及具體條件由接收調劑的學院在學院網站公布。
1.初試成績(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一區的國家分數線,且符合我校調劑專業的復試分數線要求,并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或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
3.接收調劑的專業可接收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專業須在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通過的專業范圍內。
第十六條調劑要求
1.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第一志愿報考外校的調劑考生,也包括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調劑考生,以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必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進行。
2.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至普通計劃,按照調劑的程序和相關要求進行,須與同批次申請調劑的考生一起按照我校相關要求、規則進行排名,擇優進入復試。
第五章錄取管理
第十七條我校在本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市招生委員會的管理和實施辦法,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工作辦法以及考生綜合成績、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十八條計劃管理
我校將嚴格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含各專項計劃)及相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嚴禁超計劃錄取考生。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各學科專業合格生源復試的具體情況,經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集體審議通過后,可能對部分學科專業的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學院可在規定的招生計劃范圍內,根據學院具體情況合理安排調整本學院學科專業的招生計劃。學院要于復試前在學院網站公示各學科專業(研究方向)除推免生外用于錄取統考考生的人數,如果公示后學科專業(研究方向)招生人數有所調整,須在備注中注明有關情況。
第十九條錄取總成績計算
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一般為30%-50%,具體權重由各學院確定,并在學院復試實施細則中公布。初試權重+復試權重=100%,復試成績滿分100分,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以復試權重30%為例,總成績計算公式:
總成績=(總分滿分為500的初試成績÷5)×70%+復試成績×30%或總成績=(總分滿分為300的初試成績÷3)×70%+復試成績×30%
第二十條錄取規則
各學科專業第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別排序,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后錄取調劑考生。調劑考生按復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
考生按總成績排序優先錄取。在總成績相同情形下,依次比較如下成績項:初試成績總分,初試業務課總成績,初試外國語科成績。若考生初試外國語科成績仍相同,則在學院內沒有剩余計劃可用于補充的情況下,并列的幾名考生均不予錄取。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同等條件下服役時間長的考生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對于獲得“中國國際大學生創新大賽”國賽銀獎及以上、“天開杯”創聚津門全國大學生智能科技創新創業挑戰賽一等獎及以上等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的,進入復試后,考生提出申請的,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予以優先錄取。
第二十二條復試工作完成后,各學院匯總復試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報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審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在我校及各學院網站公示7日。對報考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7日。
第二十三條公示結束后,我校將擬錄取名單報市教委、市教育招生考試院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將審核通過的錄取名單上傳至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進行公開。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我校上報平臺的信息為準。
第二十四條學費、戶籍、住宿、培養和住宿所在校區、檔案及獎助、就業等
1.學費:所有被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均須按學費標準繳納學費。如有變動,請以最新通知為準。
2.戶籍: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戶籍是否轉入由考生自定。原則上不接收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戶籍轉入。
3.住宿: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住宿費為800-1200元/生·學年。如遇國家和天津市調整收費標準,則執行新規定。4.培養和住宿所在校區:因教學科研、資源調配等需要,部分學生培養所在校區、住宿所在校區可能與招生學院所在校區不一致,請以實際安排為準。
5.檔案及獎助:
(1)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人事檔案是否調入南開大學由考生自行決定,人事檔案如果不調入南開大學,不影響錄取,可能影響部分行業就業,并且將會影響享受部分獎助政策,具體請參考我?,F行的學業獎學金、助學金管理辦法。如有變動,請以學校最新文件為準。
(2)原則上不接收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檔案轉入,以國家撥款的各類獎助學金以相關規定為準,其他獎、助、酬金均參照當年相應的文件辦法執行。如有變動,請以學校最新文件為準。
6.錄取類別及就業: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的(指以非全日制學習方式錄取的、以“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錄取的、以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錄取的考生)考生,就業須嚴格遵循錄取時簽訂的定向就業合同(或協議),天津市就業主管部門及學校均不再為定向就業學生辦理上述約定之外地區或單位的就業(三方)協議、派遣等就業相關手續;錄取類別為非定向就業的考生,均可以自主就業擇業以及辦理就業手續,與人事檔案是否轉入無關,但人事檔案不在學??赡苡绊懖糠中袠I就業。
第二十五條不予錄取或錄取資格無效的情況
1.未經復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2.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3.復試成績(百分制)低于60分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4.學院設置的單項考核成績合格標準,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加試課程成績(百分制)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6.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7.未經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8.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2026年入學前(入學之日一般為新生入學年份的9月初,具體日期請以當年錄取階段發布的通知為準)未取得國家承認的國(境)內高校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錄取資格無效。
9.錄取為定向就業考生未按時提交定向就業協議者,不予錄取。10.提供虛假信息者,不予錄取。
第二十六條體檢
擬錄取考生于入學報到后,按照我校相關安排,統一進行體檢。我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并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確定體檢要求。
第二十七條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我校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所有考生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六章監督和復議
第二十八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遵循科學規范、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將對各學院各學科專業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為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確保招生質量,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考生可通過電話或信函向我校相關部門反映或投訴,具體方式見本辦法文末。
第二十九條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我校和各學院監督檢查組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實行復議制度。在規定期限內確保申訴、舉報渠道暢通。對申訴或舉報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責成相關學院進行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