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學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來源:路燈在職研究生
時間:2026-04-03 15:12:1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創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錄取是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我校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202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5〕2號)等文件規定,嚴格落實教育部和天津市相關工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辦法。
第二條 堅持“服務戰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規范開展復試、調劑、錄取工作,全力確保招生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并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
第三條 建立健全組織架構,落實責任制和監督制。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負責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由學校黨委書記、校長任主任,主管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主任,成員包括研究生院主要負責同志、紀委主要負責同志、各學院主要負責同志。嚴格執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決定”的規程,審議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的各項政策、方案、辦法,分配調整分專業招生計劃,監督信息公開執行情況,落實安全保密要求,決策處置突發事件,問責處置落實不力、違規違紀情況等。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是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
第四條 各學院成立由學院黨委書記、院長為組長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的指導下,負責領導和組織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遴選和培訓工作人員、開展招生政策宣傳、組織實施復試、處置突發事件、依法依規公開招生信息等。
第三章 復試管理
第五條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用于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學業知識、專業能力素質、科研創新潛質等,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
第六條 復試基本分數線劃定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分數線依據“202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復試基本分數線”)劃定,經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審議確定。
各學科門類復試基本分數線(含專項計劃)詳見天津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相關通知。(網址:https://yzb.tju.edu.cn/xwzx/zxxx/202603/t20260313_324567.htm)
報名時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申請信息,我校在復試前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的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報考專項計劃的考生,不再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復試區分研究方向的專業,由學院分方向確定招生計劃,分方向組織復試,分方向錄取。各學院在我校復試基本分數線的基礎上,可以結合生源、招生計劃、復試比例等情況,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不得出臺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定,并提前在學院網站公布。
第七條 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后3年內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不含單獨考試)的考生,可申請享受初試總成績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國際中文教育志愿者”項目之一,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
符合多項加分項目的考生,分值不累加。申請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和報考專項計劃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試加分政策。我校嚴格規范執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統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外,不擅自擴大范圍、另設標準。
根據《202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符合規定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申請信息。有關部門對相關考生資格進行初審,我校在復試前進行復審,確定考生的相應資格。未按規定申報或審核(含復審)未通過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第八條 服役期間獲得三等戰功、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二級以上表彰,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退役人員,應在教育部規定的全國統考報名時間內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我校對審核通過的符合免初試資格的考生組織復試,復試合格者予以擬錄取。
第九條 復試人數比例
進入復試的考生人數一般不少于各學科專業已公布招生計劃的120%。學院自主確定復試差額比例并提前在學院網站公布。對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學科專業按實際合格考生人數組織復試。
第十條 復試資格審核
復試前,我校嚴格進行考生身份審核及報考專項計劃、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或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等資格的復審。對不符合規定條件者,不予復試。
所有列入學科(專業)復試名單的考生,均須通過碩士招生管理系統(網址:https://sszs.tju.edu.cn/10056/user/login/login)進行繳費(學院復試名單公布后開通)。繳費成功后,考生可適時在網上下載打印《復試資格審查合格單》。
考生應按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
若身份證丟失,須提交臨時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或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原件(貼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蓋騎縫章)。
2.準考證(如丟失可登錄研招網重新下載)
3.學歷學籍材料
(1)應屆本科畢業生:《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2)202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網絡教育本科生:《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3)202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生:自考準考證原件(丟失準考證的,由考籍所在省自考辦出具考籍證明或成績證明)
(4)往屆考生:《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5)在國(境)外獲得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4.大學學習成績單(加蓋畢業學校教務處或檔案管理部門印章)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或申請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入伍批準書》(在個人檔案中留存,復印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的視為有效)和《退出現役證》原件
6.申請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戶口本首頁和個人單頁、定向就業材料
7.其他自定義材料(詳見各學院復試辦法)。
考生收到復試通知并同意復試后,于報考學院規定的截止時間之前通過碩士招生管理系統(網址:https://sszs.tju.edu.cn/10056/user/login/login)按照學院復試辦法相關要求,提交復試資格審核材料。
第十一條 各批次復試前,在我校官網、學院網站向社會公布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報考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
我校不做破格復試。
第十二條 復試方式和復試內容
1.復試方式:我校原則上采用現場復試的方式進行。
如有特殊情況,無法按時參加復試的考生,請提前聯系所報考學院。
2.復試時間:2026年3月21日至4月3日
具體復試時間各學院可根據工作安排適當調整,請關注各學院復試辦法。
3.復試地點:詳見各學院復試辦法。
4.復試費用
繳費標準:依據天津市有關文件規定,收取復試費90元/生。
繳費方式:通過我校碩士招生管理系統(網址:https://sszs.tju.edu.cn/10056/user/login/login)進行繳費。
5.復試組成
復試由筆試、面試、實踐(實驗)能力考核等組成,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能力考核、綜合素質考核兩部分。專業能力考核包括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和專業課測試;綜合素質考核包括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和綜合面試,詳見各學院復試辦法。考生按照規定時間到達考試地點,進行考生身份查驗、身份識別比對、安全檢查和違規物品檢查。
(1)專業能力考核
①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由各學院自行組織,可采用面試方式或筆試、面試方式進行。聽說能力測試內容一般應包括公共外語和專業外語。
②專業課測試主要測試學生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可采用筆試或面試方式進行,也可放入綜合面試中考核,測試科目必須按照考生報考專業所規定的科目進行。調劑考生的專業課測試要求由調入學院(部)和專業確定。
(2)綜合素質考核
①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對于理工科類考生主要測試其實驗和動手操作技能,對于文科類考生主要測試其理論聯系社會實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可采用筆試、面試或實踐(實驗)方式進行。
②綜合面試由參加復試的老師直接提問或由考生當場抽題作答。考核內容應涉及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考核,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核,報考專業發展動態了解以及在本專業發展潛力考核;科研和社會工作能力、實踐經歷考核事業心、責任感、協作性和心理素質以及舉止禮儀和表達能力考核等。
對于綜合面試,各專業面試專家組可根據學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詳細的面試方案。綜合面試由各專業復試小組負責考核,面試成績由每位復試小組成員獨立給出分數,然后取算術平均值得出。每名考生面試時長一般為20分鐘左右,具體時間可由面試專家組根據面試情況適當調整。
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并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
跨學科專業復試的考生不加試。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工程管理和審計專業學位復試中組織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十三條 復試試題和復試成績
1.復試試題的命題、制卷、保管和評卷嚴格按照《天津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2.復試成績計算:滿分為200分,其中專業能力考核80分,綜合素質考核120分。專業能力考核成績包括外語聽說能力測試15分、專業課測試65分;綜合素質考核成績包括實驗(實踐)能力測試30分、綜合面試90分。
復試成績為復試各環節考核成績按權重相加之和。復試成績計算公式詳見各學院復試辦法,復試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第十四條 考生復試紀律及要求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信考試的意識。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校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我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我校認為有必要時,經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同意,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第四章 調劑管理
第十五條 調劑條件
1.初試成績(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我校復試基本分數線,并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3.我校初試業務課一科目為數學的專業原則上只接收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初試業務課一科目為數學(含自命題)的考生。
4.考試科目為三門的專業不能調劑到考試科目為四門的專業。
5.經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審定的其他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初試科目、初試成績要求等,其中初試成績含加分),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等學術要求的,須經過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審核同意。詳見各學院復試辦法。
第十六條 調劑要求
1.所有調劑考生(含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必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進行。
2.調劑系統開放時間、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我校統一設定,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36小時。
3.調劑系統開放前我校將在學校網站及學院網站提前公布開放時間和開放時長。
4.嚴禁任何學院或個人任意圈定調劑復試考生范圍,不得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條件,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范圍,嚴禁設置歧視性調劑條件。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至普通計劃,按照調劑的程序和相關要求進行,須與同批次申請調劑的考生一起按照我校相關要求、規則進行排名,擇優進入復試。
第五章 錄取管理
第十七條 我校在本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市招生委員會的管理和實施辦法,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工作辦法以及考生綜合成績、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十八條 計劃管理
我校將嚴格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含各專項計劃)及相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嚴禁超計劃錄取考生。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各學科專業合格生源復試的具體情況,經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集體審議通過后,可能對部分學科專業的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第十九條 錄取總成績計算: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6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40%。
初試總分為500分的專業,考生總成績計算公式為:考生總成績=(初試總成績÷2.5)×60% +復試成績×40%
初試總分為300分的專業,考生總成績計算公式為:考生總成績=(初試總成績÷1.5)×60% +復試成績×40%
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第二十條 錄取規則
各學科專業第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別排序,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后錄取調劑考生。調劑考生按復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
考生按總成績排序優先錄取。如出現總成績相同情況,依次比較如下成績項:復試成績總分,初試成績總分,綜合面試成績、初試業務課二成績,初試業務課一成績,初試外國語科成績。若考生初試外國語科成績仍相同,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形成關于上述考生排名的書面意見,報請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審議。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同等條件下服役時間長的考生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對于獲得“中國國際大學生創新大賽”國賽銀獎及以上、“天開杯”創聚津門全國大學生智能科技創新創業挑戰賽一等獎及以上等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的,進入復試后,考生提出申請的,在總成績相同(保留兩位小數)情況下,予以優先錄取。
第二十二條 復試工作完成后,各學院匯總復試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報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審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在我校網站公示7日。對報考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7日。
第二十三條 公示結束后,我校將擬錄取名單報市教委、市教育招生考試院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將審核通過的錄取名單上傳至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網址:https://yz.chsi.com.cn/zsgs)進行公開。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我校上報平臺的信息為準。
第二十四條 不予錄取或錄取資格無效的情況
1.未經復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2.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3.復試成績低于12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加試課程成績(百分制)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5.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未經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7.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國(境)內高校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錄取資格無效。
第二十五條 體檢
擬錄取考生于入學報到后,按照我校相關安排,統一進行體檢。我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 衛生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并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確定體檢要求。
第二十六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我校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所有考生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六章 監督和復議
第二十七條 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遵循科學規范、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將對各學院各學科專業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為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確保招生質量,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考生可通過電話或信函向我校研招辦、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或投訴,具體方式見本辦法文末。
第二十八條 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我校及各學院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全面負責,負責受理考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咨詢和申訴,切實加強對復試錄取過程的管理和監督,對違規事件和相關人員嚴肅處理。
第二十九條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我校和各學院監督檢查組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 實行復議制度。在規定期限內確保申訴、舉報渠道暢通。對申訴或舉報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責成相關學院進行復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我校負責解釋,與教育部、天津市規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天津大學招生咨詢電話/郵箱:022-27406405/yzb@tju.edu.cn
紀檢監察舉報投訴電話:022-27405537
天津大學網址:https://tju.edu.cn/
天津大學研究生招生網:http://yzb.tju.edu.cn/
天津大學官方微信公眾號:tianda1895
天津大學研究生招生微信公眾號:tju_y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