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師范大學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來源:路燈在職研究生
時間:2026-03-27 16:26:01
根據教育部及上海市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學校分數線、復試名單及招生計劃
學校在不低于《202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確定招生學科專業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以下簡稱“學校分數線”),公布復試名單,實行差額復試。合格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復試比例一般不低于招生計劃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學校分數線及統考招生計劃詳見《華東師范大學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
學校不開展破格復試。
二、復試方式和時間
復試方式:原則上采取現場復試方式。部分調劑復試可能采用網絡遠程復試方式,具體安排另行公布。
復試時間:一志愿考生復試工作一般在3月31日之前完成,具體安排詳見院系實施細則,并請考生密切關注院系郵件或電話等通知。
三、復試資格審核
院系將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未通過或未進行資格審核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
考生應按照院系要求,通過學校研究生報考服務系統簽訂、上傳《誠信復試承諾書》并提交資格審核材料。材料包括:
1.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件;
2.學籍學歷證明,應屆畢業生考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往屆畢業生考生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獲境外學歷學位的考生,提供《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考生提供成績單;
3.院系要求提供的補充材料,如本科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設計)摘要、科研成果、獲獎證明、專家推薦信、科研計劃書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創新潛質等的材料,詳見院系實施細則;
4.在職證明或就業合同(僅非全日制定向就業考生提供);
5.其他本人認為需要提供的說明或證明。
四、復試內容及成績計算
復試將主要進行綜合能力考核、外語能力考核及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包括復試和后續政審兩個階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工程管理等專業學位的考生,相關院系將在復試中組織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復試成績總分為100分,低于60分為復試不合格。院系可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對復試中的單項考核成績設立合格標準,單項考核不合格即為復試不合格,具體要求詳見院系實施細則。
本科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不合格者即為復試不合格。加試科目見相關院系實施細則及通知。
院系認為有必要時,可依程序對考生再次組織復試。
五、調劑
調劑工作辦法另行公布。
六、復試結果與擬錄取名單確定
考生可登錄學校研究生報考服務系統查看復試結果。
復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對于復試合格的一志愿考生,將根據初試復試總成績(以下簡稱“總成績”)排序,從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名單。
1.生成總成績的初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復試成績比例,針對一志愿考生,初試成績比例一般不低于50%,具體由院系決定并在其實施細則中公布;
2.同一招生學科專業不同學習方式的考生總成績分別排序;
3.考生總成績按學科或研究方向排序,詳見院系實施細則說明。
擬錄取名單經審核通過后,由學校統一公示。
擬錄取的非全日制定向就業考生,應在院系組織下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擬錄取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應按有關規定簽署定向就業協議書。
七、體檢和復查
學校招生體檢與新生入學體檢合并,即在新生復查期間進行。體檢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或作相應處理。
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還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新生進行復查,全面復查初試和復試全過程(含提交的所有資格審核材料)。一旦出現復查不合格,如考生學籍學歷與初試前、復試時提交不一致,或在初試和復試中弄虛作假、違紀作弊等,將取消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八、信息公開與監督
學校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及各院系實施細則、學校分數線;公示復試名單及擬錄取名單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九、其他
本辦法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政策變化之處,以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相關規定為準。
華東師范大學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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