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做好2021年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在強化防控疫情的同時,著力提高錄取選拔質量,推進本院碩士研究生教育的科學發展,根據教育部《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0〕8號)、《關于做好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1〕2號)、《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關于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8〕14號)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精神,結合2021年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50瀏覽2021-03-30